商務部對原產(chǎn)于日本的入口電解電容器紙反傾銷法子舉辦期終復審觀測
4月18日,
1000UF 35V,商務部宣布2012年第15號通告,
電容廠家,抉擇自近日起對原產(chǎn)于日本的入口電解電容器紙(英文名稱:paper for electrolytic capacitor)所合用的反傾銷法子舉辦期終復審觀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劃定,經(jīng)復審觀測確定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有大概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承可能再度產(chǎn)生的,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shù)⒄`。
商務部于2007年4月17日宣布通告,抉擇對原產(chǎn)于日本的入口電解電容器紙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4月18日起5年。2012年2月10日,中國電解電容器紙財富申請期終復審觀測,提出繼承維持該反傾銷法子。商務部審查后認為該申請切合條件,抉擇備案觀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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